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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区公共管网供水终端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m³
用水类别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费 | 终端水价 | |
居 民 | 阶梯水价 | 阶梯水量 | |||
2.29(一阶) | 0-144m³(含) | 0.30 | 1.21 | 3.80(一阶) | |
4.58(二阶) | 144-207m³(含) | 6.09(二阶) | |||
6.87(三阶) | 207m³以上 | 8.38(三阶) | |||
非居民 | 3.51 | 0.72 | 1.57 | 5.80 | |
特行 | 15.54 | 3.00 | 1.57 | 20.11 |
注:1.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学校(含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婴幼儿)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用水等,执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0元/m³。
2.居民合表用户用水价格。未完成户表改造的居民合表用户用水价格在居民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0元/m³,不执行阶梯水价,供水费用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3.居民阶梯水量按每户4口人计。居民家庭人口超过4 人的,每增加1人,可申请在第一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36m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认定的人口数有效期为2年。
4.特行范围。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洗浴、足浴、滑雪场用水等。